1、北京化工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以下简称为“电子资源”)指国内外出版商发行的、由北京化工大学图书馆(含各院系)购买校园网使用权或被赋予校园网试用权(含院系使用权/试用权)的网络正式出版物(包括数据库、电子期刊、电子图书、多媒体资源等)以及本校自建或参建的数据库。

2、图书馆为合法用户提供校园网电子资源。合法用户指本校实名的师生员工、访问学者、进修教师以及校、院两级聘任的兼职人员等。

3、合法用户在使用北京化工大学校园网电子资源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并遵循合理使用的原则。访问电子资源的权限仅限于在校园内使用,考虑到部分用户的实际需求,允许用户本人在家里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如酒店、公共会场等)通过远程访问使用,严禁在商业机构(如药物公司、化学品公司等)使用。

4、在使用电子资源时,有下列行为属于违规:
    (1)使用任何软件工具或其他方式连续、系统、集中、批量地下载北京化工大学购买或试用的电子资源。
    (2)当连续、集中、系统、批量下载电子资源的行为触发了数据库商认定的“过量”或“滥用”警报,具体以数据库厂商的正式通告为准。合法用户在下载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所用数据库“版权声明”的具体规定,否则,引起的版权纠纷责任由下载者自负。
    (3)将校园网电子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非合法用户使用。
    (4)将所获得的电子资源提供给非合法用户使用或利用获得的电子资源进行非法牟利。
    (5)私设代理或VPN供非合法用户使用。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5、如发现违规行为,图书馆将会同网络中心、相关院系等组成调查小组予以调查认定,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1)对初次违规者暂停网络使用权限,通知所在学院、单位负责人。要求违规当事人于5个工作日内到图书馆接受调查并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在图书馆和所在学院、单位等负责人的监督下删除违规下载的电子资源。对违规者及违规行为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图书馆网站公布违规者姓名及所在学院、单位名称和违规行为事实。
    (2)对再次违规者,永久取消其使用图书馆的权限,包括禁止入馆、禁止借书、禁止使用电子资源等。
    (3)对违规行为造成学校不能访问该电子资源的经济损失,由违规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