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图书馆文献借阅制度

时间:2020-05-19浏览:631

图书馆文献借阅制度

(一)凡我校师生员工均可到图书馆借阅图书文献。读者借、还图书一律持本人校园一卡通办理。

(二)本馆所藏库本工具书、库本外文图书、期刊及学位论文等不外借。如若需要复印件可到各层咨询台办理手续,再到复印室复印。

(三)读者借书册数规定:本校教师可借10册,研究生、优秀学生、国际班和实验班学生可借10册,留学生、本、专科生可借6册,工人可借6册,其他人员可借3册。文艺小说限借1册。

(四)借书期限规定:教师、研究生、国际班和实验班学生借期70天,其他人员借期35天。在办理到期图书续借手续后,可续借一次30天,有且仅此一次。

(五)预约图书规定:读者对已外借未回馆的图书可预约;图书回馆后,图书馆通知读者取书;读者应于接到通知后3日内前往办理外借手续,逾期不予保留。

(六)催还图书规定:在有其他读者预约的情况下,本馆对借出20天以上的图书发催还通知;持有被催还图书的读者,应尽快归还;被催还的图书不能办理续借。

(七)阅览图书规定:读者在阅览区自由选取书刊,在本阅览区内阅览,不得带到其他阅览区;一次性可从架上取书刊限3册;阅毕将书刊放在书架旁的小车上;阅览时不得勾画、批注、折页、撕页、撕书标、损毁磁条等行为。

(八)所借图书逾期不还者为违约行为,执行如下规定:

    1.图书逾期不还者,属于侵占公私财物,按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处理。

    2.因出差、病假不能按时还书者,持单位书面证明,可视为不违约。

(九)为了避免开学之后还书过分集中,凡应在假期(寒暑假)归还的书,需在开学后的两周内还清。

(十)本校教职工离世后,其借阅的图书应由所在单位进行清理和归还。